前些年浙江省宁波市的一些银行为方便那些现金较少的客户购房,纷纷开设了一种名为“购房零首付”的贷款业务,即购房者可以以现有自有产权房(包括房改房、旧房等)作抵押,从而获新房的首付款。该业务一经推出,即获得众多房地产开发商的大声叫好。然而几年过去了,该业务自推出以来成交量一直寥寥无几,并没有产生预期的反响。
据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的江先生介绍,该行的购房零首付推出至今,业务量一直不大,只占该行所有个人消费贷款总额的5%左右。由于现在银行提供个人消费贷款品种很多,购房者可将房屋作抵押,从中获得资金,以支付购新房的首付款,较之“零首付”贷款仅仅用于“首付款”来的更为灵活便捷。况且“零首付”的首付款是由银行打给房产开发商的,对开发商来说资金回笼相对缓慢,财务上遗留的问题较多,因而对此项业务的积极性不是很高。再说,旧房的产权归属复杂,有些房改房产权又不在个人手里,一时拿不到,也就办不了抵押手续。这些都不利于“零首付”业务的发展壮大。
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,“零首付”的贷款期限短,最长仅为15年,且贷款期限和抵押房产房龄(仅限于砖混二等成套房产以上)之和控制在20年以内。而一般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。
有关人士认为,当时银行推出购房零首付时正值房地产低迷期,然而这两年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,因而该业务对房地产开发商缺乏吸引力。如果这种热销局面没有得到扭转,估计今后几年该项业务的市场前景仍然不容乐观。即便如此,银行方面还是明确表示,他们不会中止购房“零首付”这项业务,毕竟对购房者来说它至少也是一种选择。